集運包裹同捆注意事項
為配合日本政府勞工安全政策及以保障職員安全為考慮,在參考各國托運規(guī)定后,
從2017年11月15起,若有符合以下情況之商品,將無法與其他商品集運同捆:
1. 商品實重達 30公斤?。
2. 商品體積重 最長邊 ≧ 150cm。
3. 商品體積重 長度+ ( 寬度+高度 ) 乘以二 ≧ 300cm。
4. 商品價值超過 20萬日元。
5. 以上皆無法同捆
※若物流人員判斷為不適合同捆之商品,亦無法作出同捆。
例如:
1. 同捆商品的最長邊相差過大
? ? 此會導致較長之商品空間過多,而較易折斷或損壞的情況
2. 過重或過大的商品與易碎品同捆
? ? 易碎物與過重或過大的商品同捆,容易發(fā)生壓破情況
3. 若商品超過20萬價值則無法同捆
? ? 因報關限制,故超過20萬之商品均需要獨立報關